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一是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资助标准:我县标准分三档执行;一档每生每学期1500元,二档每生每学期1000元,三档每生每学期75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普通高中申请。
二是建档立卡学生“三免一助”
资助范围: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内容: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受资助时限,一般从学生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扶贫对象退出后,仍可享受扶持政策至本学段学习结束。国家和省政策有变化时,按相关政策执行。
申请方式:如果你符合“三免一助”条件,勿在网上填报信息和缴费,请于接到通知通知书第二天到我校西区资助中心办公室(209室)办理资助手续和信息填报。逾期未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联系电话:0318--5389000 13780285916
申请三免一助流程:
一、学生本人填写《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
二、上交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扶贫手册原件、复印件及村委会、乡镇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家庭学生提交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提交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及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农村特困供养学生提交农村特困供养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
三、相关部门审核确定。
四、公示。
五、学生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