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校民主集中制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学校党组织的职责,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党组织议事规则如下:
一、议事的形式:
学校党组织的议事形式是党委委员会议。
二、会议的组织:
党的支部委员会议一般一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至少要有四分之三的成员参加才能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非支委的校级领导、校长助理、工会主席、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三、议题的准备:
党委委员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为提高议事质量,会议议题和时间应提前安排通知,以便做好议事准备。党政主要领导在会议前要交换意见,有助于对问题取得一致认识。在议题的准备阶段,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重要的议题可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民主党派座谈会、行政办公会议等广泛听取意见。
四、议事的范围和内容:
凡学校工作中有关贯彻教育方针、办学方向、重大改革措施及机构设置、干部任免、党的组织工作、党员的教育管理、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等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委员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党组织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招生计划、教师聘任和奖惩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学校行政作出的重大决策要进行监督。如果认为学校行政的决策不恰当时,书记可召开支部委员会议,集体讨论作出提请学校行政重新研究的决定。学校行政必须按照党委的决定重新研究。如果学校党委与行政在重大问题上出现严重分歧,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及时向上级报告请予裁决。
五、决议的形成:
在党委委员会议上,参加会议的同志要充分发表意见,有不同意见,要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必要时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票通过为有效。对集体通过的决议,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但行动上要保持统一。对重大问题出现严重分歧,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及时向上级报告请予裁决。
六、决议的贯彻:
每次党委委员会议都要做好记录。党委书记要及时向缺席者通报会议情况和作出的决定。要切实加强会议决议贯彻情况的检查。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决议,如因特殊原因需对决议作修改或变更,应提交党委委员会议复议。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全体党员报告,或由有关委员分别负责贯彻执行,执行情况应当在下一次会议上向全体委员通报。有关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等决议还要交教代会审议。
中国共产党河北郑口中学委员会
2011.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