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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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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6月29日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将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高度,把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作为当前全省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安排部署,切实抓紧抓好。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座谈会、法律咨询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修订义务教育法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宣传1986年《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我国我省义务教育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宣传义务教育法的法律法规及其有关政策;宣传政府机关、学校、家庭、父母、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义务教育实施中权利、义务与责任。二要利用暑假时机,通过分层次组织培训班、集中辅导班,认真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深入学习义务教育法,完整、准确地理解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各项制度,为正式实施做好准备。三要将义务教育法的学习作为2006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普法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广大教职工学习领会义务教育法精神,了解掌握基本内涵。四要将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常抓不懈。 三、认真扎实地做好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提供了重要依据和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各项规定。一要利用暑期组织专门人员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认真搞好对有关文件、规定和制度的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新《义务教育法》的内容要认真进行修改或废止。二要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保证基本的教学质量,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三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切实解决义务教育法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将义务教育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请各市教育局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安排部署,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县(市、区)开展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情况,并于8月31日前报我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石岩,电话:0311-87064948。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2007年8月1日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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